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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诊断认定

更新时间:2024-08-15 20:04:32作者:佚名

苏州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诊断认定

  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

  1.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上述特定项目治疗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及相关诊断资料,先到指定诊断认定医院办理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手续,由主治以上医师在《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 参保人员持上述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1)在医院直接“一站式”办理。医师或医院医保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诊断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准实时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直接就诊,不需在医院-医保经办机构间来回奔波。

  (2)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通过后,携带处方和社会保障卡等再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诊。

  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确认手续,由医院统一办理。

  3. 长居外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办,提供“掌上办”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门诊慢特病登记”栏目进行申请。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门诊  人员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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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上述特定项目治疗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及相关诊断资料,先到指定诊断认定医院办理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手续,由主治以上医师在《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024-08-15 20:04

苏州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标准

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发生的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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