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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8-15 17:49:01作者:佚名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政策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1〕37号)、《关于参加基本医保人员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沈劳社发〔2005〕32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及增加单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10号)。

  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本文标签: 乙类  基金  标准  项目  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