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二十条的主要是关于哪方面的规定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02:33:04作者:未知
一、工伤事故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
工伤事故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委托律师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主要有两种处理模式:
一是兼得模式。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二是选择补充模式。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即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三、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对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的,但这类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成工伤的,员工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并不能免于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但对于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工来讲,不是所有项目都能索要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