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二十条的主要是关于哪方面的规定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02:32:39作者:佚名
一、试用期请事假辞退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直接辞退。事假只要是用人单位批准了的,不管超过多少天都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劳动者请事假的时间过于长久,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劳动者不假不到,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制定的人力资源制度进行处理,通常连续三天或者累计三天不假不到可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故辞退会如何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试用期请事假是可以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此理由面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那么就可以进行辞退,所在,在辞退员工时就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 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