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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成都没有共享电单车吗

更新时间:2024-04-16 16:58:20作者:佚名

成都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成都没有共享电单车吗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日发布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5+2”区域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此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成都“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拟进一步优化骑行环境

  《意见》明确将“保障骑行路权”提上了日程: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有车可骑很重要,方便停车也很重要。《意见》提出,优化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停放区域设置;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还将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市民的骑行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政策来源,https://jtys.chengdu.gov.cn/cdjtys/c148584/2024-04/12/content_e7dbc8538ef941ba9c3c716e67be47f9.shtml?ErnA2UlbEv09=1713253601778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07947076@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本文标签: 互联网  成都市  意见  电动自行车  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