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24-04-16
更新时间:2024-04-16 13:23:20作者:未知
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农村计生家庭父母给予补助,我市为试点市份之一。目前,市财政结合中央和省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政策,该项政策在全市全面实施。
1、补助对象。
全市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60周岁以上;城镇家庭夫妇中为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一方。
2、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3、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市级、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抽查并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由国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1、补助对象。
全市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全市城镇和农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经医院或计生服务部门鉴定为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
2、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35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10元。一、二、三级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
3、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1、补助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2、检查项目。
包括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学检查在内的14项医学检查,以及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3、补助标准。
每对夫妇240元。
4、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持卡到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