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医保缴费比例(贵阳市职工医保)
2024-08-13
更新时间:2024-08-13 21:40:32作者:未知
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