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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8-13 21:29:17作者:未知

福州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福州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即“4050”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3.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10.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注意:劳动者要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被用人单位招用,企业单位才可享受补贴!(时间顺序是重点)

  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流程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是按照“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执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按季度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应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附件2)。用人单位通过“省网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端口进行相应类型申报的,均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按网上申报指引填报、核对信息并上传必需的图片即可。用人单位选择以线下方式申报的,则上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五、各业务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

  附件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

本文标签: 人员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困难  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