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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积极生育政策托育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6-19 15:29:52作者:未知

天台县积极生育政策托育补贴申请指南

  在天台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三孩家庭,按每月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或入托子女具有天台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天台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满3个月;

  4.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在入园前入托满3个月及以上的,三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

  (三)发放方式

  托育补贴按上年度申报核实情况,每年统一发放一次,按发放前审核的名单发放。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为一个补贴周期(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份)。

  (四)办理流程

  线下申报: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拟补贴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填写《天台县托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未在当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下一年度内申报进行补发,下一年度未申报的,不予补发。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卫健局。

  3.审核确认。县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贴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县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3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天台县托育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夫妻所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

  5.其他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六)业务部门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3803612。

  (七)本条细则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扫码下载天台县托育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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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天台县  子女  对象  夫妻  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