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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更新时间:2024-09-02 17:40:55作者:未知
✍2024年8月30日发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房地产工作的有关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大让利力度。
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鼓励区县政府将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纳入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征收评估价和自愿的原则组织收购,支持相关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区县政府组织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城市D级危房房屋调换或安置。
五、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托管经营个人分散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加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指导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来源:https://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408/t20240830_13579736.html
✍2024年5月20日消息:重庆取消“现房满两年交易”政策,完成网签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
5月20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6条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政策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政策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五: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政策六: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提问一:政策三中实施的人才购房补贴,能不能和以前的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同时享受?
回答:可以。该政策可与第一、二条政策,以及现有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同时享受。其中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并可通过“学信网”查询核实。
中心城区各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渝中区023-63848127,大渡口区023-68950770,江北区023-67702536,沙坪坝区023-65155617,九龙坡区023-68036877,023-68036880,南岸区023-62988256,北碚区023-60308729,渝北区023-67808408,023-67814932,巴南区023-66232970,两江新区023-63084029,023-67007587,重庆高新区023-68820138,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023-63863993、023-63200981。
提问二:政策四中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有哪些优化?
回答:凡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比如:王先生将重庆市中心城区家庭名下的住房对外出租,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后,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买住房的,则可对家庭住房套数按减一套进行认定。
提问三: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
回答: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现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由“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
政策来源:http://www.cq.gov.cn/ywdt/bmts/202405/t20240521_13224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