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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18:18:43作者:未知
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象资格确认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制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 号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2024年晋宁区申报和资格确认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晋宁区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申报。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外公示五个工作日。
4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改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子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烟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四、以上政策申请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携带所需要件现场审核)
2.村(社区)核实公示
3.乡(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4.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五、以上政策申报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六、以上政策申报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到婴幼儿户口所在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报区级,区级负责汇总确认当季度发放人数并公示。
七、以上政策申报受理机构: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八、申报对象、工作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
1.申请人应尽义务:
一是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签订承诺书;
二是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养育补贴资金的,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缴领取的生育、养育补贴资金;
三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配合每年度的年审工作。
2.工作人员应尽职责:
一是做好申报生育支持项目新增对象的审核调查;
二是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对象的年审登记;
三是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与咨询;
四是做好申报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
五是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对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
咨询电话:0871-67808567 67894020
(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