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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不动产抵押权个人业务登记办理指南(首次+变更+注销)

更新时间:2024-03-20 17:59:24作者:佚名

沈阳不动产抵押权个人业务登记办理指南(首次+变更+注销)

  沈阳不动产抵押权个人业务登记办理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非金融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非金融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

  6.《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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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抵押权  不动产  债权  辽中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