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动产抵押权个人业务登记办理指南(首次+变更+注销)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17:59:24作者:佚名
沈阳不动产抵押权个人业务登记办理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非金融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非金融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
6.《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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