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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

更新时间:2024-04-08 17:06:13作者:佚名

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

  武汉公积金重症重灾或者低保提取条件及材料要求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以下简称重症),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以下简称重灾)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下简称低保),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所需材料包含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

  >>基本材料:

  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

  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症提取

  频次及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按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重症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专项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政策要点:重症患者为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佐证。

  (二)重灾提取

  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专项材料:事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要点: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核实。

  (三)低保提取

  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专项材料:无。

本文标签: 职工  重症  材料  配偶  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