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条件及要求及方法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17:05:26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条件+提取方式一览
一、申请对象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二、提取方式
第一步、先进行项目备案
1、办理要件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该业务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业委会、提取人或委托人在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第二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2、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该业务可由提取人或配偶在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此项提取;
2、个人提取前须先进行项目备案;
3、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的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作为出资凭证,不作为提取金额依据;
4、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途须为住宅;
5、每个“业主备案号”仅限提取两次,即职工本人及配偶各提取一次(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要遵循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