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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桂林市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09 00:21:37作者:未知

桂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桂林市工伤赔偿标准)

  桂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工伤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医保卡支出的费用不再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发票及费用清单收原件,其余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门诊发票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属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及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已审批的《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审批表》;

  (六)申请经审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需提供与住院、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原件;

  (七)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伤残待遇申请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居民身份证;

  (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三、工亡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三)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出生证、单位职工供养亲属档案等);

  (四)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另提供:

  1、工亡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工资册;

  2、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城镇社区以上的政府部门、乡、镇以上政府开具);

  3、生存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结时限:申报手续及相关证件和资料齐全、规范,参保缴费情况正常的,待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6: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73-28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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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  桂林市  职工  伤残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