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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武汉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8 17:54:21作者:佚名

2024年第二季度武汉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公告

  2024年第二季度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公告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房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22〕8号)的规定,我区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开展配租登记选房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须知

  东方雅园、江南新天地B区、C区、福临居、军威苑、汇东南湖新村、南湖新城项目有部分腾退空置公租房拟准备配房。

  (一)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9点至17点00分,在各自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凡需要参加登记配租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保障资格复核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四)完成登记后,登记街道、社区告知申请人房源开放、选房、签约时间及地点。

  二、选房须知

  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即可参与此次选房 。 

  (一)选房组织机构

  选房工作由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原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进行排序。应按照优先城镇困难家庭、普通城镇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进行排序,同一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中以首次发证时间为先后依据。

  2.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租赁资格证明、申请配租登记单等证明材料。运营机构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申请人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3.经验证通过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选房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不超过2名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进入,并要求在选房现场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选房现场设有主持人,主持人负责组织选房活动开展,并宣读选房规则。选房现场实时提供可选房源信息情况,以便于申请人在候选区和选房区做好选房准备。

  5.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或通过电子设备)按选房顺序进行叫号,被叫申请人应到选房区进行选房。每户只能由1名家庭成员到选房区进行选房。

  6.申请人应自行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申请人选定房型后须填写选房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交给管理人员登记,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7.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申请人迟到和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申请人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缺席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摇号顺序排列。

  (三)选房公示

  运营机构在选房结束后,应将结果在选房现场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要将选房和公示结果报市房管部门和市保障中心备案。

  (四)注意事项

  指定选房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现场严格遵守选房规则。

  (五)确认房屋 

  申请人完成选房后,即可在运营公司指定时间内携带选房确认书前往所选房屋内进行查看,如对房屋无异议则签订入住确认书。

  三、签约须知

  (一)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有多个共同承租人则需全部携带);

  选房确认书;

  公租房资格家庭的携带一张存有5000元的银行储蓄卡(合同签订时需一次性缴纳房屋押金和首次租金);

  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家庭携带一张存有500元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交通银行储蓄卡原件。

  (二)签约时间

  2024年6月5日、6月6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三)签约地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街道通知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约的,承租人应提前与运营机构约定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

  2、主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指定地点签约的,被委托的共同申请人需携带下列资料:申请人委托书(必须加盖街道或社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时间内未到场进行签约的也没有事先与运营公司提前沟通的,视为放弃签约。

  附件:房源表.xlsx

本文标签: 申请人  现场  住房  原件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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