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报销标准
2024-04-07
更新时间:2024-04-07 14:20:20作者:佚名
2024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集体参保原则上参保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20元,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60元,保障期限三年;
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2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