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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孩与男友争执后“自杀身亡”,一审男友无罪,检方抗诉

更新时间:2024-05-22 21:10:17作者:未知

23岁女孩与男友争执后“自杀身亡”,一审男友无罪,检方抗诉

2022年4月,辽宁大连23岁女孩徐园在与男友单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刺向自己胸部,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发时,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仅2个多月。

判决书显示,案发前,两人因谁煮方便面的问题发生争吵,为此,单某心生不满,对徐园进行言语侮辱,继而动手殴打,致使徐园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与被害人徐园共同饮酒后,在徐园严重醉酒行为异常的情况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而且仅因琐事遂对徐园进行殴打,致徐园多处受伤,情绪、行为失控,以致发生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随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今年3月27日,该案二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对于一审判决,徐园的家属也不认可,他们认为,案发时只有单某本人在现场,无人知晓到底发生了什么,因此对“徐园持刀刺向自己胸部”的结论表示怀疑。他们希望能重新进行尸检鉴定,以确定徐园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

恋爱两个多月后“自杀身亡”

案发时仅有男友在场

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徐园和单某经人介绍相识,几天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2个月后,4月25日18时许,单某、徐园及朋友多人先后在当地烧烤店和歌厅饮酒,直至次日0时10分许结束后,两人被朋友送回住处附近,他们在超市购买食物并一同回到了住处。

回到家后,单某和徐园便发生了争吵。法院审理查明,徐园先到卫生间洗澡,后单某让其为自己煮方便面吃,徐园则要他自己煮,为此,单某心生不满,对徐园进行言语侮辱。发生争执后,单某摔门离开家,徐园随后追赶出去,并在住所楼前附近拽住单某的胳膊和衣服,双方发生撕扯。其间,单某将徐园拽倒在地,继而动手殴打并致使徐园头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当两人再次返回家里,意外随即出现。判决书提到,徐园在厨房水池旁持水果刀刺向自己的胸部。见徐园倒地后,单某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电话告知自己母亲。当日1时许,单某与其父亲一起驾车将徐园送至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徐园于当日死亡,单某遂报警。

经鉴定,徐园系锐器刺切胸部致左侧肺脏、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徐园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91mg/ml;徐园眼部、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下唇黏膜破损,其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单某的父亲曾向侦查机关表示,事发当晚,单某通过电话告知他们徐园自杀的消息,他便回复儿子赶紧拨打120,并开着自己的别克牌商务车抵达住处,看到徐园在厨房和客厅之间的地上躺着,“身穿白色上衣,左胸口插了一把刀,满地是血”。

单某的父亲提到,由于自己的商务车拉不下人,他便回家换了面包车与儿子一起将徐园送到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120救护车紧跟其后;后徐园经抢救无效死亡,单某遂打电话报警。

单某母亲的证言则显示,当晚一时许,在接到儿子电话后,自己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等急救车来不及,其丈夫就驾驶自家车将徐园送到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进行了抢救。”

徐园的姐姐徐静(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晚1点多,妹妹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但直到2:40左右,他们家人才接到了派出所的通知,“当时完全是蒙的,好好的人竟然没了。”

也就是说,事发时,只有单某本人在现场,事后也只有其父母前去帮忙。至今,徐静一家都无从知晓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对“徐园持刀刺向自己胸部”的说法也表示怀疑,“自杀时为何要撩起上衣才捅自己?单某的笔录中,为何涉案刀具由绿色折叠刀变成了浅黄色水果刀?而且尸检报告也没有提到死亡方式。”



案发现场照片 图/受访者提供

事发前两人曾多次发生矛盾

男友有多次前科

判决书显示,两人恋爱的2个多月里,单某与徐园相处期间多次发生过矛盾。

徐园的父亲称,2022年4月20日,也就是事发前不到1周,他在得知女儿被单某殴打的消息后,驾车来到两人住处,发现徐园“脸红红的,脚上穿着拖鞋”。当时,单某及其父亲在场,双方交换意见便和好了。但4天后,两人到自己家里时,“徐园不小心碰了单某一下,就被单某打骂”。

判决书还显示,2022年4月23日,单某曾用“你去死吧”的言语刺激过徐园;单某的前女友也曾向司法机关证实,对方曾在酒后打过自己。

而在这段恋爱关系之外,单某还有过多次前科。2014年10月,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6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2021年9月,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徐园也曾因易怒、情绪不稳定而就医,并服用治疗抑郁症的药物。门诊病历显示,2021年5月28日,徐园到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医院进行宗氏抑郁焦虑自评,显示为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抑郁和重度的焦虑症状。

此外,徐园的朋友等人也证实,徐园曾服用过助眠药物,“酒后有时耍疯,但没有轻生自残行为”。

接诊的医生则认为,徐园当时焦虑、抑郁并伴有睡眠障碍,症状是否严重无法确定,也无法判定徐园是否会发生自杀、自残行为。

单某也提到,自己了解徐园有抑郁症的情况,但主要是睡不着觉。他还提到,两人在相处期间和在酒后有过几次矛盾,每次都是自己离开家中,被徐园叫回家后又和好,因此他认为,自己离家出走能制服徐园。他也承认,自己与徐园发生矛盾时,曾在微信中以“你去死吧”的言语激怒徐园。

男友一审被判无罪

检方提出抗诉

案发后次日,当地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调查。2022年4月28日,单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后来又被改为监视居住。同年12月9日,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与被害人徐园共同饮酒后,在徐园严重醉酒行为异常的情况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而且仅因琐事遂对徐园进行殴打,致徐园多处受伤,情绪、行为失控,以致发生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单某拒不认罪,建议对其依法惩处。

在诉讼过程中,徐园的父母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因单某的犯罪行为导致其女儿死亡,因此要求赔偿101余万元。审理期间,徐父对徐园左胸部刺创本人可以形成的法医会检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但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书显示,单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但庭审中,对于徐园存在比较严重的抑郁症状、案发当晚对徐园进行言语侮辱并殴打的事实予以否认。

这让徐园的家属难以理解,“如果他没有殴打,那徐园头面部、胳膊、膝盖等几十处外伤是怎么形成的?”徐静说,此外,他们还在一审中提出了诸多疑点,但均未被采纳。

2023年9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徐园父母的起诉。


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园生前与单某发生矛盾时存在轻生念头,且经法医会检徐园的左胸部刺创本人可以形成。二人发生争吵后,单某虽与徐园在屋外发生撕扯,并动手打了徐园,但单某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徐园持刀自杀的结果。

法院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单某的行为与被害人徐园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徐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正常的判断和认知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有预见性。单某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此外法院还表示,单某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随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该院认为,被告人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提出抗诉的理由 图/受访者提供

律师:一审遵从“疑罪从无”

二审家属可申请重新尸检

对于该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二人发生争吵后,单某虽与徐园在屋外发生撕扯,并动手打了徐园,但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徐园持刀自杀的结果,故单某主观上无故意或者过失,尤其是经法医会检,徐园的左胸部刺创本人可以形成,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单某的行为与徐园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自杀案件,唯有教唆自杀或帮助自杀,才构成犯罪,而本案事实无法证实单某教唆自杀或帮助自杀”,赵良善表示,尽管徐园家属质疑案发时只有单某与徐园在场,不排除单某撒谎、徐园是他杀的可能性,但这些疑点都无证据支撑、无法得出受害人死亡与行为人存在绝对性因果关系,本着疑罪从无原则,因而一审判定单某无罪并无不当。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处被告人单某无罪,但检方抗诉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单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刘昌松分析,检方论述单某主观上能够预见其行为导致徐某轻生,所列举的诸多“事实”值得注意,包括单某知晓徐有抑郁症需吃药,知晓徐曾因与前男友分手欲轻生,知晓徐酒后情绪易激动、易失控,而案发当天在徐醉酒后他还用言语侮辱徐,在徐未穿衣服身披浴巾追到楼外,他还提出分手并殴打徐,导致她情绪更加失控,单某能够预见她回家后出现自杀后果。

“如果这些过往和当天的‘事实’都确有证据支撑,那确实达到了‘足以认定’单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度”,刘昌松补充,若一审判处单某无罪错误,抗诉能够获得支持,即二审应改判单某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否则,这些“事实”并非都有证据支撑,有些只是猜测和臆断,抗诉即难以获得支持,亦即二审应裁定维持原审的无罪判决。

赵良善也提到,如二审法院发现存在漏罪或者符合依法追究责任情形时,可依法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一审法院仍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此外,赵良善和刘昌松均提到,即使单某的行为与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单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他在民事上也无须担责。恰恰相反,单某在本案中的民事过错是明显的,对徐某的死亡是有一定责任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二审维持无罪判决,徐某的家属可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3月27日,徐园案件二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徐静表示,他们也不认可一审判决,并且对“徐园自杀”的结果存在疑点,希望能再次进行尸检鉴定,“我们只想要一个真相,徐园去世前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作者:王春晓

编辑: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