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的古诗有哪些(描写黄河的诗句有哪些)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00:12:17作者:未知
大余县在2018年12月即出台《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县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东北至火车站,北至自然山体山脚,西至往浮江方向的红砖厂,南至新华工业小区,东至323国道往新城方向左侧。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
(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