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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更新时间:2024-06-06 22:05:23作者:未知
丰巢未经同意收取快递柜逾期保管费1元。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 图
因丰巢未经同意收取快递柜逾期保管费1元,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艾震将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诉至法院。此前,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丰巢应返还原告1元保管费;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一经报道,引发舆论热议。6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原告艾震处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丰巢已提起上诉,如今艾震在准备毕业和工作的同时,也在为案件二审做准备。此外,一审判决后,就丰巢在通知收件人取件时未明确告知管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的问题,艾震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并获得了回复。
作为一名在校法学生,艾震在起诉丰巢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这次与大公司的拉锯战,又给他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近日,澎湃新闻记者对话艾震,聊聊诉讼背后的事情,以下是内容整理。
澎湃新闻:在这次事情发生前有用过丰巢的快递保管功能吗,有没有为此缴过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质疑其合理性?
艾震:在很久之前住的小区里用过,但当时不收费,可以跳过赞赏。质疑其合理性就是从这次提起诉讼的事由开始,我2022年暑假在亲戚家住,然后快递被放进了丰巢快递柜,丰巢第一次发短信时,没有跟我说明有免费保管期以及逾期需要收费,快到免费保管期截止的凌晨才短信告知我,我认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中提到你为起诉做了样本调查,这个调查的对象主要来自哪里,调查中有没有遇到一些困难?
艾震: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我的微信好友,我的几个好朋友还主动帮我在他们的好友圈中扩散。还有一些我加入的群聊,我会往里面发送一些红包和调查问卷。最大的难点就是在一些群聊中发送调查问卷会被移出群聊,即便你发了红包。
澎湃新闻:在这起案件中,你作为原告,以个人的力量去对抗一家大公司。诉讼过程中,你遇到最大的难点是什么?是怎么克服的?
艾震:遇到的最大难点是前两年有个消费者起诉丰巢的类案,消费者败诉了。案号是(2020)粤0305民初25689号,消费者主张被告双向收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无效。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为其被迫订立《丰巢服务协议》、该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双向收费,法院认为原告上述理由均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原告以上述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丰巢服务协议》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想要推翻类案是非常难的,我找到了我与该案不同的两次关键意思表示,而且留下了手机的自动录音。一个是我联系过快递员,表示同意快递员的放置行为,另一个是我联系过丰巢客服,表达过不想被收费的真实意思。基于这两点不同,我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出了相对可行的主张。虽然有困难,但我在这个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导师、亲属和朋友们的很多支持。
澎湃新闻:本案起诉索赔金额只有1元,但前后是否花费了你许多时间精力?而且是在你临近毕业的时间段。这个诉讼为你带来了什么?
艾震:的确花费了一些精力和时间,起诉一家大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往往有较大的法务团队及外部律师,他们的很多策略也是经过研究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其实最开始着手起诉的时候,我才刚研二,但是一些内外部因素最终让这个案子确实经历了较长的时间。
至于诉讼为我带来了什么,因为我认为这件事是值得去做的,我个人的收获主要是自我认可吧,毕竟做了一件我认为有意义的事情。我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行政途径投诉举报,最终推动了丰巢的改变,也算是让社会发生了一点点小的改变。
澎湃新闻:作为一名法学生,你的职业规划和理想是什么?这起诉讼有没有影响你本来的想法?
艾震:我的职业规划是成为一名律师,理想可能很难谈得上,但想法就是在这个职业中助力他人、实现自我。这个起诉没有影响到我的职业规划,我希望能够保持初心,继续前行。
【回顾案情】
2022年8月30日,艾震网购了一支录音笔,快递员未经同意便将快递放到了小区的丰巢快递柜中,随后丰巢发来了取件码短信,其中并未说明超时会收费。同年8月31日0时6分,艾震收到了丰巢的短信,称即将超过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并附上了超时收费规则。由于凌晨时已经睡着,艾震错过了免费保管期,最终为收取快递,艾震不得不支付了1元的保管费。艾震认为,丰巢作为运营方,并未在收费前告知收件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即双方未达成相关的合同,因此,这样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件方也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要求。
为此,艾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丰巢退还原告1元快递保管费;判令丰巢在提供快递柜保管服务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被告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但被告向原告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
由于被告在首次通知消费者时有条件一并告知收费事项但并未告知,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履行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收费事项的义务,故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注意在今后提供保管服务时提升该项服务水平,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丰巢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艾震收到了来自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的信件回复。受访者 供图
一审判决后,就丰巢在通知收件人取件时未明确告知管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的问题,艾震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经线索移交,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约谈了丰巢,并在给艾震的回复中表示,“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上线运行新通知模块。新通知模块中已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及收费标准。”
不过艾震注意到,2024年5月19日,仍有消费者在收到的丰巢微信公号推送的取件通知中发现,依然没有提到免费保管期。
5月19日,仍有消费者在收到的丰巢微信公号推送的取件通知中发现,依然没有提到免费保管期。 受访者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