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2024年小升初外省回津的通知
2024-09-09
更新时间:2024-09-09 00:15:20作者:未知
天津市和平区2024年小升初外省回津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在外就读的和平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且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要求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
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7月12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和平教育报名服务系统(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提示:
1、在“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任务下填报。
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注册手机号。
3、和平教育报名服务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回和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现场核验
1、核验地点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地址为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从和平区教育局正门进入)
2、核验时间
(1)本市外区学籍学生现场核验时间
7月19日上午9:00-11:00
(2)外省市学籍学生现场核验时间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0.1.2的学生:7月22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3.4.5的学生:7月22日下午2:30-4:3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6.7.8的学生:7月23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9.X的学生:7月23日下午2:30-4:30
特别提示:现场核验只需一位家长,不必带学生。
3、核验材料
(1)和平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信息页、盖章页);
(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4)本市外区学籍学生携带毕业小学下发的《202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一式四份和《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外省市学籍学生携带《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入学安排
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不参加和平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随机派位录取。开学前,由安置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入学事项,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逾期未到校者,视为放弃。
三、工作提示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2、网上审核结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短信和报名系统左侧“消息通知”一栏。
3、家长及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始,回户籍地就读的初中学生,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推荐时,须与申请回和平区就读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与指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