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2024-06-01
更新时间:2024-06-01 00:27:50作者:未知
花溪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促进入学公平,切实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户籍生按划片入学。非户籍生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
(二)坚持阳光招生分班。实行“实施计划管理,网上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公民办全员阳光分班”的招生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花溪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初中一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花溪区2024年关于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进行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条件
1.花溪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附件4);
3.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三)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登记入学。
(1)登记时间:6月11日—6月20日。
(2)登记渠道:
网页PC端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yjrx.gyzkzx.cn);“爽贵阳”微信小程序中的“义教入学”登记入口(“爽贵阳”微信小程序只作登记使用,后期入学相关办理只能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
小学阶段二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八至九年级需转学的学生不在此次登记范围,转学具体登记时间请关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7月初发布的转学登记通知。
2.现场审核,学位确认。
(1)7月27日—29日户籍生现场学位确认具体时间和所需提供资料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学生户籍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2)非户籍生随迁子女按《花溪区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附件4)、《2024年花溪区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实行积分统筹安排入学。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我区在编在职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贵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落实好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我区民办学校要优先满足花溪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花溪区有效居住证的学生入学需求。
3.“阳光分班”工作。
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行“阳光分班”,严格落实《花溪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4.其他事项。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原则上同一住房三年内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的子女入学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在落实好教育部“十项严禁”的基础上,落实好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工作规定,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杜绝出现大班额以及违规招生等行为。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监督电话:83851741(区教育局办公室)
83155085(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
附件:
4.花溪区2024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5.花溪区2024年行政区划住宅区义务教育招生明细表(查询住宅区用)
花溪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