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秋季入学报名期间中小学招生联系电话
2024-04-12
更新时间:2024-04-12 00:22:59作者:未知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 具有本县(市、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
D. 父(母)或祖辈在本县(市、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 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县(市、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
F. 在本县(市、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