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石排镇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
2024-05-19
更新时间:2024-05-19 12:28:34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大岭山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程序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②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③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初审结果公布
①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民办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②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②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4.公布录取结果
①公办学校。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②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非起始年级
非起始年级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1.公办学校
2024年秋季非起始年级只受理本镇户籍学生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2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详细信息请关注“大岭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大岭山教育”网站(https://dlsjy.dgjy.net/)的招生信息通知。
2.民办学校
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申请人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三、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
①公办小学户籍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弹性就近入学、长幼同校入学、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确保各校学位均衡。
②公办初中户籍招生采用随机分配方式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随机分配到两所公办中学(大岭山中学、大岭山新风中学)就读,不受理“长幼同校入学”申请。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3.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于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在招生平台报名,并于5月27日至6月7日按要求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或无效申请。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含民办学位补贴)解决。
(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逾期未报名或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新入户的户籍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请于6月28日前(逾期不受理)向镇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二)招生工作结束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三)大岭山镇招生咨询电话:85620218(2024年5月7日-7月12日使用)、85789306。
大岭山镇招生办公室地址:大岭山镇西正路188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解释。
附件:
1、大岭山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大岭山镇2024年户籍生长幼同校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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