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石排镇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
2024-05-19
更新时间:2024-05-19 12:22:18作者:未知
2024东莞中堂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指引
1.学区生:
(1)招生对象
A类:户籍在中堂镇各村、社区(不含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户籍地址为中堂镇内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录取办法
按户口簿地址所在学区对应学校安排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划学位数时,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3)户籍生学区划分。
2.统筹生:
(1)招生对象
A类:中心社区集体户(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C类: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D类: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开展“文明积分进万家”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重大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修订)》《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等及其他规定;
③其他类别。
(2)录取办法
A/C/D类学生,视当年学位情况,参考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B类学生(积分入学),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公办学位数,按家长方积分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