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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州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04 16:26:40作者:未知

2024台州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儿童免试入学规定。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同步报名时,公办、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选择直升该校初中部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提前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招生若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镇东小学、永宁小学除外)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招生批次和办法如下: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和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从2024年6月1日起,儿童户籍新登记在集体户,按照《集体户户籍儿童入学办法(试行)》(附件2)入学。

  3.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附件2.doc《集体户户籍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儿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包括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具有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户籍的儿童,也可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文渊学校招生;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由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和文渊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分流到文渊学校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入学有效房产的。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六批

  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北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学校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

  第七批

  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4年黄岩区镇东小学和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办法》(附件3)

  附件3.doc《2024年黄岩区镇东小学和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办法》

  第八批

  招收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见《2024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附件4)

  附件4.doc《2024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三、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九峰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台州文武学校,在优先满足黄岩区入学需求后,面向台州市区招生。

  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有关民办学校报名。

  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中录取并及时告知监护人。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学校补招:

  区内补招

  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在完成资格审核后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全市补招

  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全市补招。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四、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文渊学校和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文渊学校招生办法分别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2024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附件5.doc《2024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2024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附件6.doc《2024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附件7.doc《2024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按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该校在黄岩区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实施招生,前一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

  (一)第一批:招收具有黄岩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第三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相应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8。

  附件8.doc《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区和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5号)精神,我区东浦中学、黄岩初中教育集团、东城中心小学、西江小学教育集团、澄江中心小学、新前中心小学、院桥中心小学、院桥实验小学等8所中小学被列为浙江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试点期间,基地学校可以单列计划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特长生(足球苗子,以下统称足球特长生),《黄岩区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见附件9

  附件9.doc《黄岩区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事项

  (一)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待遇的要求,从今年起,公办学校100%供给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根据《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二)儿童监护人须根据《黄岩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相应批次的报名、入学资格。

  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前述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三)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将延缓入学申请表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0

  附件10.doc《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含申请表)

  (五)黄岩区文渊学校毕业生(特指原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在校生,不含新招收和新转入的学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六)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七)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并规范新生(含延迟报名的新生)编班流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编班方案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八)学校入学报名时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九)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统一平台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依托“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线上招生。儿童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由监护人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报名。

  报名时,监护人须填写《报名承诺书》,选择正确的报名通道(报名参加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初中部招生的,应选择“黄岩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界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告知家长更正或改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定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并严肃追责。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本文标签: 学校  民办学校  黄岩  户籍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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