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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21邓州市高中录取政策

更新时间:2024-06-04 16:19:51作者:未知

邓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21邓州市高中录取政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邓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1.一高中:2420人。

  2.二高中:1650人。

  3.湍北高中:1200人。

  4.湍南高中:1100人。

  5.花洲实验高中:1320人。

  6.三贤高中:1100人。

  7.六高中:1100人。

  8.三高中:800人。

  9.五高中:800人。

  10.穰东高中:500人。

  11.范仲淹公学:1200人。

  12.翰林学校:1400人。

  13.湍洲高级中学:700人。

  14.春雨国文学校:600人。

  15.致远学校:500人。

  16.振华学校:500人。

  17.春风学校:500人。

  二、考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教体局统一负责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中的“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可自主填报省提前批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3个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本批次三所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

  第二批次:花洲实验高中、湍南高中、三贤高中、六高中、三高中、五高中、穰东高中。(本批次可选报三个志愿,其中在花洲实验高中、湍南高中、三贤高中、六高中这四所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在三高中、五高中、穰东高中这三所高中,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

  第三批次:范仲淹公学、翰林学校、湍洲高级中学、春雨国文学校、致远学校、振华学校、春风学校。(本批次七所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

  同时可兼报高中阶段其它类别学校的志愿;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结束后,系统导出纸质档案,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存档备查。

  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特别是要结合优质高中资源不足、普及攻坚消除大班额的形势,切实把志愿分流指导作为中招工作的关键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增强志愿指导的实效性,维护中招大局稳定。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初中学校和涉及中招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行政管理手段、中招奖惩措施或代替考生设置密码等行为,强制、干预、误导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选报志愿。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根据南阳市教育局精神,今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全市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0%、C等级占25%,D等级不超过5%。生物、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均达到C(含)等级以上的,方可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无生物、地理中招考试等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2023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等级使用按上述规定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教体局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按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南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1.省提前批录取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省提前批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

  2.本市普通高中录取

  面向全省提前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市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我市只有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第一批次第一个志愿有效。

  录取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教体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具体分配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局基础教育科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关乎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校长和中心校中招专干、校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由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查及认定。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 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四、通知书发放与新生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共同加盖招生专用章,否则无效。录取通知书必须发放至学生或家长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遗失、扣压或转让,严防冒领。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制和违规发放通知书。

  落实新生入校复查制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中招文化课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及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学生入校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对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复查,对清查出的替考、冒名顶替、骗取照顾资格或采取其它违纪舞弊手段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教体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 2024 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 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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