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统一招生计划
2024-09-12
更新时间:2024-09-12 00:46:17作者:未知
2024年许昌市东城区实验学校(中学部)辖区内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主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东教〔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布我校2024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区范围
清潩河以东、紫云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马岗社区、祥云花园小区、鸿景苑小区。
二、招生对象
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
三、招收年级
七年级。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将有关报名材料推送至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7月13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特别提醒:
(1)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2)在网上报名时需要将学生的基本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填写完整,将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水电气条、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完整。
五、学校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
请于2024年8月1日、2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携带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下载打印纸质版)、小学毕业学校学籍登记表、近期1寸照片1张、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水电气条、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现场审核。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查验后退回。
六、招生实施办法
(一)住户一致。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打印件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二)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三)三代同居。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含东城区、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建安区老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打印件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五)进城落户。无东城区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相关证明日期须在2013年11月22日前)。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打印件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六)随迁子女报名须知
随迁子女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邓庄中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569939256。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一中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936301818。
(七)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东城区城市小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招生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374-2166681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录取查询:8月24-26日可在我校微信公众号(青蓝苑少年心)查询录取结果。
许昌市东城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