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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昌新东街中学小升初招生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12 00:42:05作者:未知

2024年许昌新东街中学小升初招生报名通知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许昌市东城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东教〔2024〕1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年级

   七年级新生

  二、招生对象

   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紫云路以东、许州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及魏武大道以东、许州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八里营社区、畅清苑小区。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方法

  适龄少年家长于7月13日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少年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五、资料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

  8月3日至8月5日,我校将分区域进行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服务平台学校公告、学校微信公众号(许昌市新东街学校中学部)、学校门口公告。

  所有报名入学的学生带近期二寸彩色红底照片一张,提交的各种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对应“招生实施办法”类别,按要求准备)。

  六、招生实施办法

  (一)住户一致

  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3.报名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二)社区居民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报名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4.报名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含东城区、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建安区老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3.报名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进城落户

  无东城区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3.报名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六)随迁子女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邓庄中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569939256。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一中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936301818。

  (七)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东城区城市小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4--2160566(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因工作人员有教学任务,如未及时接通电话,可稍后进行拨打,望各位家长谅解。

本文标签: 户口簿  房产  学校  单据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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