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年终总结报告范文模板)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2:22:26作者:佚名
为更好统筹整合辖区教育资源,结合现阶段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开展2024年石排镇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生(石排户籍)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对象
1.新入户石排的户籍生;
2.石排户籍的回读生;
3.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学校的石排户籍生(优先考虑安排申请长幼同校的)。
(二)受理时间
2024年5月9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三)所需材料
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所需材料见下表:
1.《2024年石排镇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申请表》;
2.学生双方家长和学生户口簿(户口簿按顺序复印:儿童所在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亲页、母亲页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住房证明(如无不用提供);
5.学生基本信息表(复印到一张A4纸上,该表需由现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
6.如申请长幼同校,还需提供学生亲兄弟姐妹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兄弟姐妹学生基本信息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盖指模,现场收取材料需对照原件核对复印件,家长须带上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办理申请。
(四)公办学位申请原则
1.因石排镇中心小学、石排中学插班学位已饱和,本学年不提供插班学位,目前可提供小学学位的学校有:石岗小学、实验小学、福隆小学;可提供年级有:小学二至六年级。
2.申请石排中学初二、初三插班的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家长仍需在本次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生(石排户籍)受理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家长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初中就读,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再办理补贴手续。以下两种情况不享受补贴: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且自行到镇内民办初中就读;2、申请并资格审核通过,但选择石排镇外民办学校就读。
3.本次报名无须带学生本人前往,家长前来办理即可。
(五)资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安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结果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7月由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具体录取事项(注册时间、注册要求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学位安排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结合申请人拟申请志愿和学生入户石排时间统筹安排入学,申请长幼同校的优先考虑安排,同一志愿按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安排。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公办插班学位数时,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1.如某学校某年级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提供学位数,则直接录取;
2.如某学校某年级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多于提供学位数,按学生入户石排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3.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将参考第二志愿录取;如第二志愿仍未被录取将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镇内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将采取学位补贴形式解决。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申请人(户籍学生)如错过本次申请或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入户且是在入户截止时间入户的,可参加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补录条件以补录通知为准。
四、受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石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五楼(旧中心小学对面)
咨询电话:
5月8日前:0769-86555188(黄老师);
5月9日起:0769-86599955(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