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总结报告范文(年终总结报告范文模板)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2:17:49作者:佚名
为更好解决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桥头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供学位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须在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三、录取原则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
1.第一步,划定录取分数线。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名单,录取积分排名前250名的申请人。
2.第二步,公办学校录取。申请人在入围“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志愿顺序和相关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学校,额满即止。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申请人按照第二、第三志愿顺序,根据提供的积分公办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额满即止。
(二)公办小学四、五年级
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第五小学的申请人名单,各录取积分排名前20名的申请人。
(三)桥头中学七年级
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桥头中学的申请人名单,录取积分排名前30名的申请人。
以上录取,如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即按东府〔2023〕27号(附件3)进行录取。
四、志愿填报及修改
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4年6月11日14:30—12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
五、积分公示及学位安排
1.公示时间:2024年6月10日—16日,教育部门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2.公示方式:“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
3.学位安排:2024年7月3日,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7月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的要求按时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公办学位。
4.递补录取:我镇公办学校于7月6日-7月7日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教育部门将根据放弃注册的人数、最新入户人数和实际注册人数等统筹递补学位数,于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递补录取情况。递补录取原则:以积分入学未录入公办学校的申请人第一志愿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六、注意问题
1.申请人和积分方必须严格按照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2.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3.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除了填写积分公办学校志愿外,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意向至少填写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4.申请人和积分方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因申请人和家长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由申请人和积分方自负。
5.本公告由东莞市桥头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3.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