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常平镇台湾户籍学生入学指引 东莞常平小学入学政策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00:28:25作者:佚名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实验、体育济宁学院附属高中考点温馨提醒
一、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考点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枫杨路1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24年5月8日至10日
科目: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体育
考试时间:
注:(1)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学校。
(2)考生先进行信息技术考试,然后再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最后进行体育测试
三、考点平面图和考试流程
(一)济宁学院附高2024年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平面图
考生和带队老师统一从学校南门进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在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前1个小时到达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考点校门,带队老师须凭领队证或介绍信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到实验楼一楼候考室等待,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四、准考证领取和考试安排
1.准考证领取:报考济宁学院附属高中的所有应、往届生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已将准考证分发到初中学校统一领取。
2.请各位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知
(一)信息技术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文具、U盘、移动电话等。
2.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3.考生不得向监考员以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试题解答、操作有关的疑问,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资料,不准传纸条,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5.考生不得在考区内逗留、谈笑、议论。
(二)信息技术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考生严格按准考证上的考号在考试系统的考生登录窗口中键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确认。如遇问题报告监考教师。
2.操作题。做操作题要注意及时保存。做题过程中若因误操作造成原始文档丢失,可点击“重置素材”恢复。
3.考试过程中的死机、卡机等故障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发现任何考试网络、机器故障,要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系统管理员老师处理。考试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过程正常。
4.考生在交卷之前要关闭除本考试系统之外的所有应用程序,如WPS文字处理、WPS表格、Windows资源管理器等。
5.考生点击交卷后,考试机进入判分阶段,在此期间考生不得再动鼠标和键盘,直至系统弹出“考试结束”对话框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到休息室等待。
(三)实验操作考生守则
1.不准携带字纸、书本及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座次卡入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座次卡展放在实验桌左上角。考试开始后不能入场。
2.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时,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询问。
3.根据试题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操作。爱护仪器设备,按需取用药品;防止污染浪费、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秩序。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者,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考场记录,扣该场考试成绩5分;批评教育不听者,该场考试作废,由监考组长签字确认后,考试成绩判0分。
5. 冒名顶替、交换座次卡者,侮辱、谩骂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由监考组长签字确认后,考试成绩判0分,并按照考试违纪有关要求处理。
6.提前完成实验操作的要原地等待,保持安静,一律不准提前离开考场。待本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统一退场。
(四)体育测试考生守则
1. 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 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3. 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4. 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测试员的指挥和判定。
5.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考点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6. 女生特殊生理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并按时参加缓考。
7. 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8. 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9. 体育考试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请参加缓考。
10. 若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市考务办公室反映;对于考试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考生有权直接向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举报、申述。
六、济宁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关于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凡有下列违犯考场纪律情况者,试卷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有其他违纪行为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试卷判零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
1.抄写资料者。
2.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卷者。
3.帮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试卷判零分、通报批评。
1.替考或被替考者。
2.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
3.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