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土说法:扬州拆违,业主有土地证,其房屋是否违建?
2024-06-03
更新时间:2024-06-03 22:40:28作者:未知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辱骂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的辱骂规定是辱骂情节恶劣的,如: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辱骂他人导致他人坐牢的怎么处理?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是有非常明确的情节恶劣程度地规定的,因为如果存在着随意的辱骂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状态,是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责任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