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二十条的主要是关于哪方面的规定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05:02:15作者:未知
一、有借条没交付事实能否主张债权?
有借条没交付事实不能主张债权,借款合同是从收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没有收到钱是无效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正常情况下,写完借条以后,就应该按借条的约定把钱借给借款人。如果对方一直没有借钱,最好是督促对方把借条销毁,如果对方没有销毁借条,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对方也没办法跟自己要债。
要求对方还钱,前提必须是有真实的借贷关系,所以是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真实借款的关系。比如说可以通过借条的书写,还有就是通过相关的转款凭证来证明,如果说只有借条,但是没有转款凭证的话,也会导致不存在着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