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孩子归男方还是归女方 没结婚证孩子算谁的
2024-01-19
更新时间:2024-01-04 20:09:02作者:佚名
一、非法处置罪是自诉案件吗?
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不属于自诉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
(1)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虐待案。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侵占案。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通常只有法院等能够依法去扣押、查封、或者是冻结特定公民、单位的财产,其他公民,若是非法实施了此类行为,且实施的财产扣押、查封等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即使与财产被非法处置者达成了和解,也依旧有可能会被检察院以涉嫌犯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