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即将被拆,我应当了解的拆迁圈套有哪些?
2024-05-05
更新时间:2024-05-05 22:39:21作者:佚名
一、陪嫁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陪嫁婚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否在婚后取得的,是否明确夫妻赠与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
(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
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
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
目前我们国家各个地方关于结婚的习俗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多的地方都是存在着陪嫁财产的。至于陪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如果婚前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财产的话,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