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暴女儿,前妻能否变更抚养权
2024-05-04
更新时间:2024-05-05 02:32:32作者:未知
如有发现一方有婚内出轨的情况,一方面是反应夫妻双方感情存在一定的问题,至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可以自己综合平常生活自己感受。
如果不能接受发生这种情况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能够就离婚、协商、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结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一方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