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19 20:09:01作者:未知

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为:

1、财产赔偿按照其直接损失计算数额;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三、起诉侵犯名誉权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因此说,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首先从当事人因名誉权受损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按照侵害人造成的损失作为赔偿的标准作为开始,直到当事人因名誉权受损而导致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必须按照条件作为结束。

本文标签: 名誉权  人因  赔偿标准  

为您推荐

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事人受到名誉权侵害赔偿标准如下:第一为当事人因名誉权遭受财产损失的,赔偿的数额以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准;第二位i当事人因名誉权造精神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负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符合下列

2024-03-19 20:09

什么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是)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24-03-19 20:08

实股股东可以不出资吗?(不实际出资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不可以。实股股东是必须要出资的,企业的经过中需要所有实股的股东出资,如果没有出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要求未出资股东退出股东名单,否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一定的风险。

2024-03-19 20:08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内容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4-03-19 20:08

员工工作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种方法,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未满六个月者,给予职工半个月工资补偿金。二是劳

2024-03-19 20:08

企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企业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需要根据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确定,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如果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024-03-1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