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024-02-09
更新时间:2024-02-09 10:04:57作者:佚名
离婚协议书对于协议离婚来讲十分非常重要的文书。一旦有条款没有约定清楚,很容易失去很多利益或者引起纠纷。李律师这里要讲的是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的几项内容的约定方法。
一、对房产的约定
1、对完全所有权房屋的约定
可以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将房产约定为归非产权登记方所有的,在协议离婚后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约定离婚后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尚有银行贷款的房屋所有权的约定
银行配合办理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银行不配合办理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的,可以约定在房产所有款项还清后变更到另一方名下,并到公证处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予以公证。
3、公房承租权的约定
订立书面协议,以作为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登记的有效凭证;
承租的公房属于单位自管公房的,则应当征询单位的意见。
4、房产对子女赠与的约定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
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对子女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5、记得约定一方违反约定的惩罚措施,这点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要写进去的,条款主要目的就是使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
6、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后进行房产过户无需缴纳契税,所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不会因为过户再产生太多费用。
二、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的约定
1、约定清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2、约定清楚子女抚养权的行使
包括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3、探望权
三、对给付金钱义务的约定
约定金钱给付义务方不能按期支付的违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