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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流传的拆迁补偿统一标准存不存在

更新时间:2024-02-09 10:04:06作者:未知

民间流传的拆迁补偿统一标准存不存在

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电话,大部分都在问类似的问题,我家要拆迁了,现在拆迁是按国家的标准呢还是按地方的标准,这个国家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那么,在拆迁中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接下来就由即明拆迁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一、民间关于拆迁统一补偿标准的由来

最近接到各地当事人的拆迁咨询电话,一来就问国家拆迁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某地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仔细了解,才知道是在拆迁进程中,拆迁部门并没有下发任何的安置文件,口头告诉当事人你们这个的补偿标准是几百块钱一个平方,当事人仔细问拆迁方的时候,拆迁方这边给的回答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统一标准就是这样,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是这样。

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拆迁中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

二、拆迁补偿的统一标准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拆迁补偿的统一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无论拆迁方所说的地方标准或者是国家标准,都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国家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规章都不可能对拆迁做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标准。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发展进程不一致,房地产的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2015年的时候网上曾流传《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这样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中对制定了具体补偿标准,但遗憾是,流传终究是流传,这份文件是虚假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今年还广泛地流传着这样一则所谓“房屋补偿标准”,即“草房赔偿1900/平,瓦房补偿2400元/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这样的房屋补偿标准,这其实也是虚假的补偿标准,大家千万别相信。补偿标准从来就不是一刀切的。就连水果,全国也不是统一价,何况房子呢?

三、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就是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其次,在《民法典》中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此法律中,也表明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条件,即货币补偿,要保障咱们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

再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房屋补偿应当结合房屋的用途、大小、区位等因素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予以补偿,保障拆迁后能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

综上,在拆迁中,房屋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在拆迁中不要被拆迁方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糊弄了,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补偿标准作出过统一的规定,在拆迁中分析好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了解好周边房价,清楚的明白政府这边具体的补偿方式,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在拆迁中不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本文标签: 补偿标准  房屋  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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