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完立马就变脸,承诺的高补偿不见了,怎么办?
2024-06-02
更新时间:2024-06-02 00:00:45作者:佚名
很多人迷信关系,在征地拆迁时,认为有熟人就可以走后门,取得额外的高补偿,甚至轻信口头承诺,匆匆签下补偿协议。等到领补偿时,拆迁方却说,办不下来。有位当事人就是被自己征收办的朋友给坑了,反而掉入了拆迁陷阱。
拆迁户却不知所措,那么取得合理补偿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讲解。
拆迁故事:征收办有熟人,签字就能取得高补偿?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浙江杭州的何先生是当地农村村民,其房屋所在地因修建高速公路需要被征收。
当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以后,县政府成立国土资源局部门为主,财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征收办。很快征收办也开始进村驻点办理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入户测量登记调查后,向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但由于补偿方案中关于房屋补偿的标准是很低的,合法有证的砖混结构补偿是950元每平方。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村民不愿意签字,有意见。
由于征收办的负责人张先生与何先生是认识的,在所有人都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张先生希望能打破这样的局面,能快速的完成拆迁工作同时还是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补偿。于是找打何先生,希望能带头配合拆房屋,并口头承诺会给予何先生高于其他人的补偿。
签字后就翻脸,口头承诺的高额补偿飞了
由于张先生的苦苦哀求,何先生碍于人情,所以就答应了。第二天,何先生就开始搬迁,再之后拆迁方就将何先生的房屋給拆除了。
何先生的房屋拆除之后,关于之前承诺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兑现。找到张先生之后,却被告知之前的承诺无效了,没有被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只能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给予补偿。
而何先生此时才知道,这一切都被拆迁方忽悠和欺骗了。但是为时已晚,感到很无奈和无助。
拆迁方许诺的高额补偿不可靠,法律支持合理补偿
其实像何先生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被征收人一不小心就会掉如拆迁方设定的坑里。我们应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陷阱,做到在拆迁补偿中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房屋,应当依法给予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所以在拆迁中想要高于国家标准的巨额补偿是不可能的,同时低于国家标准的补偿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其次,在此基本原则上,拆迁方和我们协商补偿款时一定要谨慎,需要在确定号合理的补偿的情况下,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法律责任。比如拆迁方到期不予支付或安置应当承担如何的违约责任等。
拆迁方签了协议不履约,怎么办?
最后,如果你在之前就已经被拆迁方所欺骗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或没有签协议就实际搬迁了,而补偿款最终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
这样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投诉反映,要求及时处理不合理的问题;如有证据证明拆迁方责任人员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等,及时向国家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同时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您遭遇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读懂拆迁的各种门道。避免掉入拆迁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