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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特殊慢性病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4-02-02 12:54:47作者:佚名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特殊慢性病办理流程

  一、区、铁、市医保

  1、门诊或住院治疗:“专病专科”治疗。

  2、复印病历:出院结算后持出院证明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病案窗口预约、复印相关病史资料,您只需告知病案室工作人员所需办理的“慢病”种类,工作人员会选择性的给您复印相关资料。门诊需准备近一年所有门诊就医的病历、用药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门诊、住院病史资料均一年内有效,部分特殊病种半年内有效。

  3、专家鉴定:前往门诊三楼导医台领取慢性病审批报告单,由相应的慢性病鉴定专家,严格按上级医保部门制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4、审核备案:携带慢性病病历、慢性病审批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资料、审核并网上备案。

  5、集中报送:由我院医保办按月将慢性病相关资料集中报送至医保局审批(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绿色通道病种即时审批)。

  6、医保局审批:按照办理时回执单注明的时限,到期后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患者,说明慢性病办理成功,可直接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进行慢性病就医;未审批不通过的患者,我院将电话告知。

  二、兵团医保

  兵团(直属)慢性病请携带病历前往兵团医院等定点医院鉴定,兵团异地慢性病需回当地师部医保局办理。

  三、异地医保

  原则上异地医保患者办理慢性病需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如参保地医保局要求我院鉴定,患者需持参保地“慢性病审批报告单”由我院慢性病专家鉴定并填表,然后向参保地医保局递送资料、办理慢性病。

  四、持异地住院病历的乌鲁木齐本地参保患者

  市医保:除转诊转院外,其余情况一律前往乌市医保局办理慢性病。

  区医保:前往自治区人民医院办理。

  铁路职工:可直接在我院办理。

  

本文标签: 慢性病  医保  病历  鉴定  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