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29
更新时间:2024-06-29 00:32:24作者:未知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调查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孟津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伊川调查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统计部门准确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要摸清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底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保障资金的按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同时,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