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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周至新区小学招生区域

更新时间:2024-06-27 17:07:19作者:佚名

2024西安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 周至新区小学招生区域

  周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接收中国籍学生就读。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学校批准。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各中心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见附件5)。

  (三)信息发布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小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各小学阶段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或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日程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在周至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县教育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县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县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周至县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县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县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回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周至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在“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的原则指导下,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见附件5)。

  (三)信息发布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初中阶段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日程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各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学生入学。各初中学校结合本区域实际,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七)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县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县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县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回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县户籍,父母在我县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学校要求审核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居住地所学校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所在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学校按政策安排入学;县域内移民搬迁户,在迁入地就近学校登记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我省、市、县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县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户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年终督导评价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10)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政策宣传。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校长接待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发展成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周至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1.周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x

  3.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docx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x

  5.周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doc

  6.周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docx

  7.周至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doc

  8.周至县2024年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doc

  9.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城区学校督导包抓任务表.doc

  10.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docx

  11.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及接待点地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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