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由谁发放的?
2023-12-19
更新时间:2023-12-15 19:31:14作者:佚名
一、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每年缴费金额
1.《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3.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三、税收优惠
1.缴费环节
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扣除方法: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扣除凭证:
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依据。
2.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领取环节
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四、领取时间
1.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