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南市暖气报停截止时间(济南暖气费报停时间截止)
2024-09-19
更新时间:2024-09-19 13:47:08作者:佚名
淄博辉晟热电冬季供暖收费标准
执行周政办字〔2021〕40号文件规定:
1、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0元∕㎡收取。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供热前主动申报缴费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200元收费;逾期缴纳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