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怎样计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免税收入吗)
2024-05-30
更新时间:2024-05-30 17:17:32作者:未知
2024湖北汽车置换补贴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2张照片或扫描件;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证件1张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
3.申请人本人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旧车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5.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6.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7.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8.新车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9.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经平台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旧车、新车号牌非湖北号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旧车、新车车辆类型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湖北省;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
8.《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9.《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旧车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5月1日之后;
10.超出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日期提交申请。
经比对核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旧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转让登记;
6.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旧车转让后又转回申请人名下;
7.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8.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转为营运;
9.新车已确定享受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平台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和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活动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
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局对平台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经市州商务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发放
以平台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初审后,经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局审核确认无异议的,由各市州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