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四批南宁高坡岭人才公寓人才住房报名时间+条件
2024-04-02
更新时间:2024-04-02 17:39:09作者:佚名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77号)。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三、申领方式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可依托金融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名单,与人社部门资格审核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比对确定拟享受补贴名单,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核准、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自主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创业担保贷款批复、发放相关材料。
(二)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与本辖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报区(市)县人社部门。
(三)复审。区(市)县人社部门与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其他环节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复审。
(四)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账户。
(六)备案。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当月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进行备案。
五、业务指导电话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39997527
(详见经办流程9.docx)(附件下载)
附件: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