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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规定 重庆反家暴庇护中心

更新时间:2024-08-01 21:32:57作者:佚名

重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规定 重庆反家暴庇护中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办法》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其首先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除常见的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加强特殊人群保护,《办法》还将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也纳入特殊保护范围

  《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办法》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的规定,以发挥告诫书的震慑作用。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应当在告诫书送达后定期查访,查看加害人的家暴行为是否改正。首次查访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

  “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我市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实践经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进一步细化。”娄振新说,《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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