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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27 17:21:05作者:佚名

2024年度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 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4年6月26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 2024年6月26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 2023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970元(127879÷12×3=319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 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 7672 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 5%)或缓缴。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4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需注意事项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 7 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后进行汇缴核定。

  3.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的单位,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报缴存单位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予以核定。

  4.各单位在调整基数的同时,审核系统中原有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具体可登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 ( 网 址 :https://xjgjj.xjjs.gov.cn/wlmqgjj/)进入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本文标签: 缴存  基数  住房公积金  单位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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